Article 45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别在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应当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