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产生的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提出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