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下列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非法拼、组、改装的机动车;

(三)具有动力装置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

城市快速路禁止通行的车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