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本市建立健全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强化政务服务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