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直接补给区是指岩溶地下水能够直接接受大气降水及地表水渗漏补给,且岩溶地下水与泉水为同一含水岩组,有直接水力联系,对出露区地下水汇集产生的直接水源补给的地区。
(二)间接补给区是指泉域上游靠大气降水补给形成的地表水、地下水,均以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形式汇入直接补给区的地区。
(三)汇集出露区是指含水层的地下水向外部出露的地区。
(四)重点渗漏带又称强渗漏带,是指在补给区范围内由于地形、地质构造、岩性、含水层特性等因素,形成的地表水向地下水补给能力强、补给速度快的“地表—地下含水层联通”区域。
(五)公益类项目是指水利、环保、扶贫、助残、教育、卫生、防灾减灾等以社会效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