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确定再生水利用目标。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应当与再生水生产能力、终端用水量相匹配。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选定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负责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再生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用户签订再生水供用协议。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再生水利用设施用地规划保障、财政补助等措施促进再生水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