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并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

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水务、文化旅游、房屋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以及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