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对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且主动配合整改的行政执法案件,经当事人书面提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简化流程快速办理。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对于有关违法建(构)筑物的法律文书,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将相关法律文书在住宅小区公告栏和涉案建(构)筑物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同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通知当事人,张贴公示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