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浦东新区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区域功能提升等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尊重民意、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规划指标、土地供应等,制定计划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大对城中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人居环境、违法建筑等的规范和整治力度。支持在城中村引入专业物业服务管理。
浦东新区应当加强对商业办公项目、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居民实际居住的商业办公用房(以下称类住宅),应当纳入社区治理和居民委员会自治。
对类住宅、城中村的相关管理及执法,适用本规定关于住宅小区的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