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会议、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立法和监督等活动。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会议,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监督等活动。
代表可以应邀参加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和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