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交通、商务、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