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四区取得的商务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以部分用于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优先用于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支持市级新设立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落户商务区。

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商务区应当搭建项目资源对接平台,支持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四区对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中介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在商务区内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试行“贴现通”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