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本市建立与商务区发展相适应的用地保障机制。
本市在市级层面对商务区内重大项目土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按照中心城区建设标准,依据人口总量定位和产业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核心区域开发强度和容量。本市鼓励商务区内工业、仓储、研发等产业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利用。
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按照程序将商务区内已建低效商办楼宇改造为租赁住房。
商务区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在建设用地的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