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级机关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等。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绿色发展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规划、计划,将绿色发展要求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指标和任务,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情况报告,按照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机关绿色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本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创建。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和机关绿色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