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罢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接受上述人员的辞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权罢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选举、罢免和接受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