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分别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者有关机关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协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