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该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