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