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按照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
本市行政区域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河湖流域分级分段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新沂河、蔷薇河、新沭河、通榆河等重要流域性、区域性骨干河道和石梁河水库设立市级河长。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单独设立总河长、河长。
各级总河长、河长的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