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对河湖保护作出行为规范,教育引导村(居)民树立保护河湖的自觉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