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各级河长应当对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巡查调研,重点对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洗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电毒炸鱼、非法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巡查调研可以采取现场实地察看、遥感巡查、视频连线、明查暗访、联合巡查等方式,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