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河湖管理保护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道疏浚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水域面积率控制、河湖健康评估、河湖执法监管;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调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以及有关确权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执法监管、水质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改善河湖水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河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雨污水管网建设,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排水管网日常维护,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河湖沿线畜禽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等涉水渔业违法行为;负责渔业水域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河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以及有关确权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在确保河湖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指导河湖堤防绿化管理,提高河湖岸带植被覆盖率。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和船舶运输危险品监管、码头整治和管理;负责航道有关管理工作,保障航运安全畅通。

公安机关负责河湖治安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预防、制止和惩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会同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财政、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不得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落实河长交办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