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不得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鼓励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房屋建筑装配式装修,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