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120”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设置规划和下列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达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标准;

(二)设有急诊科,并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急救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三)配有抢救监护型救护车,车内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符合配置标准,并配有担架员;

(四)具有完善的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五)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应当具备的其他要求。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退出机制,具体规则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