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珠海市应当与合作区建立健全长效对接沟通机制,支持、服务和保障合作区开发建设。合作区的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和民生事务等,需要珠海市承接的,由合作区和珠海市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