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