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鼓励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开展下列活动:

(一)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活动;

(二)科学教育、新技术展示等科技普及活动;

(三)文艺演出、文化展示、论坛展会等文化活动,以及艺术节、音乐节、主题日和重大节庆等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等活动;

(五)文化遗产旅游、滨水休闲旅游等旅游活动;

(六)健身运动、球类竞技等体育活动,以及龙舟、帆船、马拉松等体育赛事;

(七)散步、骑行、公益集市和亲子活动等休闲社交活动。

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开展活动的,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