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滨水公共空间应当满足社会公众安全、便利、游憩、观赏、交往、健康等需求,实现亲水贯通,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建设单位,应当与沿岸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协商开放亲水贯通所涉及的空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收回亲水贯通所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征收土地、房屋,或者撤回岸线使用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经协商开放亲水贯通所涉及空间的,沿岸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可以将有关亲水贯通设施交由相关部门建设和日常管理,也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自行建设有关亲水贯通的设施并进行日常管理。
鼓励沿岸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资源。有偿使用的,按照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