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建立车联网领域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车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对在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