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车联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车联网发展促进政策,建立车联网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车联网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对车联网发展涉及的技术、伦理、安全、法律等问题的研究咨询作用。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推进本地区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