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车联网网络、数据、个人信息、车辆运行和应用服务的安全保护,组织推进、指导监督车联网安全保障工作。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加快车联网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参与车联网安全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