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级开发区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统计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