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和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两轮以及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属于机动车的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特定群体或者限定情形使用的特种电动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