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使用电动车从事配送、物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车和驾驶人进行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组织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三)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注射)毒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电动车;

(四)做好电动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五)其他安全管理责任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