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制动器、鸣号装置(车铃)、灯具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完整、安全性能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二)超车时确认有安全距离,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正常行驶;

(三)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四)禁止在步行街、人行道等专属行人步行道路行驶;

(五)禁止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六)禁止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收发信息、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

(七)禁止牵引动物;

(八)禁止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