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2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