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完善禁毒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防止发生制毒活动,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提高在校学生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