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