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发行,作为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民生服务卡。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指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电子证照、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待遇发放、医疗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应用,实行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一卡通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