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因国防建设和抢险救灾、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化石燃料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作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