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实验室以及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成为战略科技力量,与在苏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共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全面提升江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