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建设项目符合详细规划中明确的消防安全布局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限期搬迁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更新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满足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可燃易燃外墙外保温系统改造,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当优先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