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