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住宅小区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业主大会职责。
住宅小区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可以推荐业主代表,主持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等事项;可以由小组全体业主书面授权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六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