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万峰湖保护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万峰湖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