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反馈,对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