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检查、保养、维修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规定实施房屋装修,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毗邻房屋使用安全;

(四)治理危险房屋;

(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解危;

(六)配合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房屋安全调查、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