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热线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热线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热线工作机构转办事项的办理或者转办、回访、督办;
(二)指导、监督、评价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热线事项办理工作;
(三)负责热线知识库涉及本行政区域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热线数据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提高热线事项办理质效;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