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多元化办理渠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机构、投诉渠道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同一事项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