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华侨和华侨投资企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和侨务等部门投诉,或者依法通过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侨务工作主管部门、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应当为华侨和华侨投资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指导、帮助和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